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比如,条拟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2025年初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一辆小餐车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小微企业。社会危害性有限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处以6.6万元罚款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一个小超市 、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个体工商户、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即使合法,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立法 、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
